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秦治霞 来源: 时间:2023-06-07 16:10:00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指标数量
本次申报限额(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2023年9月20日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项目资助
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每个项目给予0.5万元研究经费支持。
(四)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学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二、结题和清理
2019年起一般项目结题权已下放给高校,省教育厅不再统一组织结题。2021年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三、其他要求
(一)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各申报人需要在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并将推荐申报的项目纸质版《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活页》(见附件2)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提交学术事务部,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版发送学术事务部邮箱。
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779972;办公地址:博爱楼205;电子邮箱:xssw10@wzbc.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论证活页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学术事务部
2023年6月7日
附件3.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