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秦治霞 来源: 时间:2023-09-11 09:45:00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加强全省高校一流辅导员队伍建设,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3.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2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资助经费
按照浙教办函〔2023〕172号文件精神,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申报名额
本专项课题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个。
四、申报方式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尚未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的申报人,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注册并通过系统审核。
2.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及《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见附件2)。校内评审结束后拟立项的课题需要进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书。
3.申报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1份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论证活页》(见附件2)一式5份及电子版。活页表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信息,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参加评审。
3.《汇总表》(见附件3,由学院或部门统一提供,个人无需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4.以上材料校内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10:00。
请各位申请人将所有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交学院或部门汇总,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后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于截止日期前统一提交科研与地方合作部。
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779972。电子邮箱:xssw10@wzbc.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论证活页
3.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学生事务部 科研与地方合作部
2023年9月11日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论证活页.docx
附件3.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