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厅2021-2022年立项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5-27 13:38:56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现就做好2021-2022年省教育厅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规结题

1.每年的6月和10月集中受理教育厅项目结题申请,本学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已完成课题研究但尚未办理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请尽快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材料。课题成果的形式、数量须与申报书内容相符,课题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立项号(具体结题成果要求请详见附件1)。

2.一般项目需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课题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结题材料的同时,请在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中(www.ky.zjedu.gov.cn)上传结题材料电子版,电子版须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3.重大攻关项目需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一式两份。采用专家鉴定的规划重点项目还须提交《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规划重点项目鉴定专家推荐表》一式一份,《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规划重点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一式两份。(重大攻关项目的结题相关表格详见附件4-6)

二、具体流程

1.课题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并上报,请学院科研秘书审核上报学校。

2.课题负责人将结题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贴上结题申请书的封面,再交至所在学院、部门。

3.各学院、部门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填写“温州商学院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并在院系审核意见一栏签字盖章。所有材料检查完整并汇总后报科研与地方合作部。

三、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1.所有表格中需签章处请手写。

2.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两钉装订,其中论文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等,有多篇论文者建议到文印室装订成册并加封面、论文目录;同时递交相应的电子稿,结题电子材料文件夹应以“课题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内容包含结题报告(以“课题编号+负责人姓名+结题报告”命名)、研究成果(以“课题编号+负责人姓名+结题成果”命名)、结题汇总表(以“XX学院+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命名)。

3.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增加,仅限申报材料中列出且实际参与课题研究的成员。

4.各学院、部门将所有材料集中于2024年6月18日10:00前上交科研与地方合作部,并将汇总表、结题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科研与地方合作部电子邮箱。如本次结题尚未完成,自动延期至2024年10月18日前申报,参与2024年度第二次结题,无需递交延期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老师;电话:678281;电子邮箱xxsw10@wzbc.edu.cn;地址:博爱楼204-2室。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2.温州商学院2021-2022年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4.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5.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规划重点项目鉴定专家推荐表

6.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规划重点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


 

科研与地方合作部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doc

附件2.温州商学院2021-2022年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4.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x

附件5.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规划重点项目鉴定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6.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规划重点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docx




电话:0577-* 传真:0577-* 邮箱:*@wzbc.edu.cn 浙ICP备10043655号

温州商学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9 Wenzhou Business Colleg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