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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秦治霞  来源: 时间:2024-06-13 10:20:24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478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指标数量

2024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为限额申报项目,具体限额数待教育厅确认后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2024年9月6日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资助

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每个项目给予0.5万元研究经费支持。

(四)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二)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去向和效益”中列明的内容。研究成果应包括:项目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的正式发表论文1篇、研究报告1份,且需要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论文发表在北大核心或CSSCI期刊上;

2.相关研究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

3.相关研究的横向项目到款额不低于3万元;

4.主编出版相关研究著作1部;

5.研究成果获区(县)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6.研究成果刊登于《温州社科成果要报》;

7.相关研究成果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三)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论文成果要求至少1篇是项目主持人以第一署名人发表、且第一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并将推荐申报的项目纸质版《申报书》(附件2,文件以“姓名+课题名称+申请书”命名)一式一份,《活页》(见附件3,文件名以“姓名+课题名称+活页”命名)一式五份,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提交科研与地方合作部办公室,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版发送科研与地方合作部邮箱。

(二)如果申报数量超过教育厅限额数,学校会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学校评审、公示后确定的拟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立项项目负责人)完成线上填报。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信息应与提交的纸质版申报书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678281;办公地址:博爱楼204-1;电子邮箱:xssw10@wzbc.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论证活页

 

科研与地方合作部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论证活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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