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6-19 14:30:18 浏览:
各部门、各学院:
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是充分展示普查成果、发挥普查资料应用价值的主要途径之一。为规范有序推进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开发,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投标范围
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投标。
三、课题选题方向
投标课题参考但不限于《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参考方向》(附件1),注重反映近几年经济发展新情况,高质量发展等新变化。
四、投标条件和程序
(一)投标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课题实质性研究。
2.课题投标人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每位投标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作为课题投标人有未结(不包括处于正常研究中未到结题时限的课题)的统计系统课题的,不得申请。
(二)投标程序
1.投标人填写《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投标书》(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填写投标材料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学院收齐投标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和汇总表一式1份,并通过E-mail报送相应的电子文档(邮件命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学院名称”)。
2.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在课题投标期限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课题投标材料的资格审查。按照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课题。
五、时间安排
(一)校内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于2024年10月下旬在浙江省统计局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
(三)中标课题要求在2025年7月21日前完成。
六、课题经费
通过结项评审的课题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经费资助,启动经费在课题研究开发合同签订后开始拨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老师;联系地址:博爱楼204-1室;联系电话:678281;E-mail:xssw10@wzbc.edu.cn。
附件3.2024年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申报汇总表.xlsx
科研与地方合作部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