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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与地方合作部  来源: 时间:2024-07-31 14:23:39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关于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温州市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和《温州市加快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市级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温州城市定位与特色、经济社会发展以及“5+5+N”产业需求,通过开展“市级一流学科”建设,汇聚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打造高水平学科团队、建设高能级研究平台、开展高标准科学研究,使学科特色更加鲜明,学科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为服务温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科技支撑。至2026年,培育建设15个左右“市级一流学科”,为我市高校博士学位增点扩面和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重点

在做好学科建设常规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1.培育一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核心地位。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推进科教融汇培养人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要建立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招生、选拔和培养机制;探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

2.汇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加大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团队的工作力度,紧密对接“鲲鹏行动”计划、“双百行动”计划等人才工程,创新“大师+平台+团队”高端人才引育新模式,构建以学科带头人为领军、以杰出人才为骨干、以优秀青年人才为支撑,衔接有序、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和梯队。建设期间,每个学科需明确引育人才计划,着重引进或培育省级、国家级人才。

3.建设一批高能级科创平台。瞄准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科技任务,聚焦“315”科创体系的重点领域和温州重点产业发展,统筹推进资源一体化配置改革,围绕高校优势学科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创平台,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引领性平台。

4.产出一批高标准科研成果。着力形成学科资源配置、团队建设、平台构建、科研项目实施和创新成果产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新模式,推动协同创新,形成与市级一流学科相匹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实现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新突破。

5.推进一批高质量社会服务。围绕温州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5+5+N”产业需求,打造一批科研团队,扶持一批科研项目,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推动高校服务温州发展。建设若干个新型智库,为国家和省市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6.促成一批高水平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主办、承办各类国际学术会议,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与国际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等方面推进国际化战略的落实。

三、建设周期

根据我市高校发展实际,计划培育建设15个左右市级一流学科,建设周期为2年,从2024年开始至2026年结束。优先支持“市级一流学科”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对考核优秀的重点实验室依托的学科,优先支持申报“市级一流学科”。建设期内,所需经费主要由学校统筹保障,市级层面积极争取有关奖补政策。

四、申报范围

根据温州城市定位、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电气、泵阀、服装、鞋业和汽车零部件等传统产业,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和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以及建筑业等重点产业开展申报。已被列为省级以上一流学科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五、申报条件

1.各本科高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一级学科目录进行申报;

2.学科建设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已形成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良好的培育基础和发展前景;

3.拥有学术造诣高、具有正高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学术梯队结构合理、充满活力;

4.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与行业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研究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且在服务温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过积极贡献。

六、遴选程序

市级一流学科申报评审按学科申报,学校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审定公布的步骤进行。

1.各学科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学校申报,申报时需有明确的建设目标。

2.各高校根据学科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科。各高校推荐申报限额5个。

3.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

4.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确定“市级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并予以公布。

七、检查验收

“市级一流学科”在建设期内实行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制度。建设期满一年后,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建设期满两年后,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组织开展期满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温州市高校一流学科”称号;验收不合格的,将视情况终止建设。

八、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9月5日前将《温州市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温州市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博爱楼204-1处。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779972;电子邮箱:xssw10@wzbc.edu.cn。

 

附件:1.温州市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2.温州市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与地方合作部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 温州市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 温州市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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