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厅2021-2023年立项科研项目结题及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与地方合作部 来源: 时间:2025-04-16 12:29:43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省教育厅将对2021年至2023年立项的项目进行结题和清理;现就做好省教育厅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规结题
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教育厅项目结题申请,本学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已完成课题研究但尚未办理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请尽快提交结题材料。课题成果的形式、数量须与申报书内容相符,课题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立项号,具体结题成果要求请详见附件2。
一般项目需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课题负责人向科研部门提交结题材料的同时,请在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中上传结题材料电子版,电子版须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二.课题清理
本次课题清理的范围为2021-2022年立项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属于清理范围的各类项目须在2025年5月12日前完成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项目,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统一清理,撤销立项。
请各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
三、具体流程:
1、课题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ky.zjedu.gov.cn/),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并提交。
2、课题负责人将结题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贴上结题申请书的封面,再交至所在学院、部门。
3、各学院、部门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填写“温州商学院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可在原表上做添加和删减)并在最后一栏签字盖章。
4、各学院、部门将所有材料集中于2025年5月12日前上交,科研与地方合作部(博爱楼204-1室),并将汇总表发至电子邮箱(xssw10@wzbc.edu.cn)。
四、温馨提醒:
1、所有表格中需签字处请手写;
2、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两钉装订,其中论文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等,有多篇论文者建议到文印室装订成册并加封面、论文目录;
3、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增加,仅限申报材料中列出且实际参与课题研究的成员。
联系人:秦老师;电话:779972。
科研与地方合作部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