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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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与地方合作部  来源: 时间:2025-10-24 10:54:52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现就做好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课题最终成果与立项申报书约定的预期成果一致,温州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知识产权为温州商学院所有方可结题。所有项目成果发表时必须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批准立项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提交的成果须与项目相关,论文若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不予以结题。

1.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公开发表,发表于国外学术期刊的论文须提供SSCI、A&HCI、SCI、EI等收录证明;中文论文原件为纸质期刊原件,复印件须包含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2.著作类须提供正式出版物;原件为纸质著作原件,复印件须包含著作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正文和封底。

3.专利类: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3)知识产权为温州商学院所有。

4.软件系统类: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或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

二、结题材料

1.课题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将结题申报书及佐证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贴上结题申请书的封面,再交至所在学院、部门。所有表格中需签字处请手写;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两钉装订;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增加,仅限申报材料中列出且实际参与课题研究的成员。

2.课题负责人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登录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http://www.ky.zjedu.gov.cn/),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并上传结题材料电子版,电子版须与纸质版一致。

3.各学院、部门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

4.各学院、部门收集所有材料并于2025年11月20日之前提交由学院审核盖章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汇总表一式一份至科研部(博爱楼204-1室)。提交纸质版结题材料的同时将申报书、佐证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稿发至电子邮箱(kyc@wzbc.edu.cn)。

联系人:秦老师;电话:779972。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附件3.研究报告(模板).docx 

科研部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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